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甬仑检刑诉〔2020〕2029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061987********,汉族,高中肄业,系宁波雅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街道**房**号。因本案于2019年7月8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该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4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微信、闲聊建立赌博群,招揽赌博人员,利用“星悦浙江麻将”APP、“边锋麻将”APP进行赌博,并以收取房费的名义抽头渔利人民币7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向公安机关揭发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后陈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叶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支付宝、闲聊交易记录。
被告人黄某某对上述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詹孪茵
2020年10月26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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