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尤检诉刑诉〔2019〕285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426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福建省尤溪县,现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号**室(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尤溪县**镇**道**号**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30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尤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退回补充侦查,尤溪县公安局于同年7月24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于2019年6月11日、8月22日分别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14日至6月29日,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互联网上足球世界杯外围赌博盘担任代理,并组建名为“激情世界杯送奶茶”的微信群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吸引他人向其进行投注赌球。被告人黄某甲在开赛前将官方公布的比赛球队、赔率等相关信息发至微信群,投注者通过微信向被告人黄某甲说明下注参赛队及投注金额等投注信息。被告人黄某甲再根据投注者的投注信息在赌博盘进行下注,之后按赔率与投注者进行结算。被告人黄某甲按在赌博盘里的投注及中奖金额流水每10000元抽取200元的方式进行获利。期间,被告人黄某甲共接受投注者董某某、包某甲、陈某甲等50余人投注金额共计164972元,被告人黄某甲从中非法获利4800元。
2018年6月29日,被告人黄某甲被尤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同日,被告人黄某甲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手机二部被尤溪县公安局予以扣押。同年7月12日,被告人黄某甲被尤溪县公安局暂扣款项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行政暂时扣留(或冻结)财物收据等书证;2.证人董某某、包某甲、黄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和辩解;4.扣押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陈 丽
检察员:邱玉清
2019年9月4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00499****)。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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