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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盗窃案)_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龙文检一部刑诉〔2020〕315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9200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华安县**乡**村**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29日被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黄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某甲(另案处理)商议共同盗窃他人手机,在漳州市龙文区苏菲拉蹦酒吧“boss1”卡座旁,由张某甲望风,被告人黄某某将被害人杨某某放在身后座椅上的苹果牌手机盗走,随后转交给张某甲,离开酒吧。后被告人黄某某、张某甲至漳州市龙文区**花园**便利店,将该手机中被害人杨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450元余额以换取现金的方式盗刷。经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上述手机价值4149元(人民币,下同)。

2020年9月29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及张某甲张某某在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阿波罗酒店被抓获,现场查获被盗手机。现被盗手机已发还被害人杨某某。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赔偿被害人杨某某1200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购买手机发票、扣押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徐某某、李某某、张某乙的证言;3.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黄某某及同案犯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6.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指认犯罪现场笔录、现场勘验笔录;7.酒吧监控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适用缓刑。同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颜瑾

检察官助理:张婧

2020年11月30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取保候审于其住所,联系电话:1550636****。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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