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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诈骗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刑诉〔2020〕1260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3221983********,壮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镇**村委会**村**号,住昆明市盘龙区**小区**栋**单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5月14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附近,以共同出资购买树苗做绿化工程为由,诈骗得被害人颜某人民币共计328000元。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颜某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和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董仕强

2020年8月12日 

附: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光盘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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