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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诈骗案)_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公刑诉〔2019〕385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041961********,汉族,中专文化,曾任湛江市坡头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户籍地:湛江市赤坎区**路**号,现住址:湛江市坡头区**小学正对门一自建楼。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查明:

2018年1月的一天,黄某某到被害人王某甲坐诊的诊所看病过程中,得知被害人王某乙正和其丈夫李某某闹离婚,因抚养子女、财产分割问题而打官司。黄某某为了诈骗王某甲及其女儿王某乙的钱财,编造自己是广东省纪委派驻湛江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并以“黄书记”的虚假身份自居与王某甲、王某乙交往,骗取王某甲、王某乙信任。黄某某以帮助王某乙解决离婚诉讼的问题为由,于2018年1月开始陆续骗取王某甲人民币9万元,王某乙人民币6万元。

以上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1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特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    潇

2019年109

附: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在湛江市公安局特殊监所;

2.案卷材料四册;

3.证据目录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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