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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区检刑诉〔2020〕43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811970********,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村镇**村**村**号,住**街道**村委**村**号**楼。因涉嫌赌博于2019年10月30日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 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某某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街道**村委**村**号**楼家中利用手机微信接受朱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六合彩”投注单,再转投注给“某某甲”(另案处理),并按一定比例从中提成非法获利。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时,黄某某共收受投注约55265元,从中非法获利约6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验、辨认笔录、电子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某某。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受他人投注,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收受总投注额55265元,并从中非法获利约6000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归某某如某某其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并自愿签署认某某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邹红枚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在云浮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肆册、光盘陆某某、证据目录、认某某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各壹份随案移送;

3.涉案物品随案移送,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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