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二区检刑诉〔2020〕600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21986********,土家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桑植县,住**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2月26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2月28日因怀孕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2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黄某某自2018年8月下旬开始在东莞市**镇**村**路**店,通过手机微信接收非法六合彩下注单,至今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接受邓某某(男,另案处理)、“常德老乡谢建飞”、“骅国厂田丹老公红桃K”等27人(后26人均在逃)外围六合彩投注共约60期,下注额约44000元,从中抽佣获利约2000元。2019年2月25日18时许,黄某某到东莞市公安局协助处理其被诈骗案件时被发现有谎报警情和收受六合彩的情况,于是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到案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邓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 勘验、检查等笔录:勘验现场、现场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接受非法六合彩投注人员达20人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慧萍
2020年2月27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3********)。
2.侦查卷四册(光盘一张)及检察卷一册。
3.量刑建议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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