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赌博案)_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汕金检刑诉〔2018〕584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21197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汕头市金平区**街道**栋**房,现住址:汕头市金平区**栋**房。因赌博嫌疑,2018年6月23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赌博罪,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30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黄某某有权申请回避及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为非法牟利,于2017年3月初向朋友“**”(在逃)索要了“**”赌博网站(网址http://a1.px********)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会员账号cc****,并于同年3月开始向姚某某、许某某、陈某甲、辜某某(均已作行政处罚)及“陈某乙”、“**”、“**”(均情况不详)等人收取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投注,在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栋**房的家中,通过手机登陆会员账号cc****进行转投,从中抽头渔利。

据被告人黄某某供述,从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23日被抓获期间,累计收取姚某某、许某某、陈某甲、辜某某等人的投注额人民币约20万元,并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约2万元,其中,收取姚某某的投注约4万元,收取许某某的投注约3万元,收取陈某甲的投注约3万元,收取辜某某的投注约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办案说明,被告人户籍证明,辨认材料及查缴的作案工具白色OPPO手机;

2、证人许某某、姚某某、辜某某、陈某甲的证言;

3、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察员:陈玉云

2018年9月27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汕头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贰册;

3、随案移交物品清单贰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