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凌检刑诉〔2020〕191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公民身份证号码4509221990********,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广西陆川县**镇**村**队**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22日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凌云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凌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通过扫描二维码图片下载“正视游戏”APP赌博软件,同时使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昵称****,微信号:1807475****;昵称2-2=22,微信号:Lhmpe55)进行注册登录,其“正视游戏”APP赌博ID为:1270****和1271****,“正视游戏”APP赌博软件是通过上分(充值)、下分(提现)的积分制完成赌博并通过“聊呗”聊天软件与客服联系上分、下分事宜,1积分等于1元人民币。“正视游戏”APP赌博平台上每发展一个下家赌博赢钱后平台给上家赢利的1.2%返点获利。被告人黄某某在使用“正视游戏”APP赌博期间,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累计充值赌资202345元。被告人黄某某在使用“正视游戏”APP赌博期间,把“正视游戏”APP下载途二维码图片通过微信聊天和发表朋友圈的方式发送给他人****,其通过以上方式在“正视游戏”APP赌博软件平台发展了卢某某、李某某、罗某某、陈某某等人成为下家在平台充值参赌。其中,卢某某累计上分(充值赌资)546136分(元),李某某累计上分(充值赌资)500分(元),罗某某累计上分(充值赌资)146050分(元),陈某某累计上分(充值赌资)13890分(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抓获经过及被告人户籍证明等;
2.证人陈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聚众四人赌博赌资908921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凌云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璨
检察官助理:杨秀袖
2020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凌云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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