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在宝安区燕**街**号通过手机、现金等方式接受三人以上“六合彩”投注约6.6万元,并从中获利。随后,被告人黄某某将收取的六合彩码单给上家易某某投注。经核实,被告人黄某某接受微信昵称“邓某某”、“加克斯迈”、“荔枝园走地鸡”等多人投注六合彩,后通过微信转账给上家易某某投注约32937元。
2019年11月16日23时某某,民警在上述便利店抓获被告人黄某某,从其身上扣押白色OPPO手机一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照片;2.书证:抓获经过,被告人黄某某身份信息材料、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微信账号信息、聊天及转账记录;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某某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某自某某认罚,已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许纯梓
(院印)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被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盘壹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壹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4.涉案手机壹部暂扣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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