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金融刑诉〔2019〕4247号

被告人黄某某(绰号:“红某某”、“阿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31022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县**镇**栋**单元**号。2019年8月24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9月1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0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2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经我国国家**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在第**类商品上注册了第1389****号“**”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7日止;于2017年7月14日在第**类商品上注册了第2002****号“**”商标。**企业公司于2004年3月28日在第**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25****号“**”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3月27日止,并许可**公司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内制造并销售标注注册商标“**”的服饰等指定商品。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从曾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 **”等服饰后,在其经营的“**正品代购”、“**代购”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证明、许可函等书证,证实经我国国家**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系注册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2.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书证,**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从曾某某、陈某某等处查获大量的标识及成衣,均系假冒注册商标“**”“ **”的标识和服饰。

3.同案关系人曾某某、陈某某、曹某某等人的供述,公安机关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淘宝后台记录、支付宝交易明细,被告人黄某某提供的网站刷单记录等书证,证实被告人黄某某从曾某某、陈某某等人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服饰后,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购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服饰的交易情况。

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常住人口信息等书证,证实被告人黄某某的到案经过及身份信息。

5.被告人黄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施净岚

2019年11月28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