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吉检刑检刑诉〔2020〕181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3025********1520,苗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乡**村**组,现住吉首市关厢门,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3月12日被吉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9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从一名姓石的女子手中接手经营吉首市关厢门**保健品店。2019年11月20日经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在黄某某经营的**保健品专卖店里,扣押了黑金刚超浓缩片318盒、美国肾黄金45瓶、特效伟哥5盒、美国黑金17瓶、美国玛卡2盒、vigour30024瓶、性霸威哥王19盒、美国延时王11瓶、增大延时片20瓶等9种保健功能食品。黄某某的商品销售卡显示扣押的上述9种保健功能食品累计销售额3395元。
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扣押的前述9种保健功能食品进行检测均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经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黄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送检的美国肾黄金、特效伟哥、美国黑金、美国玛卡、Vigour、性霸威哥王、美国延时王、增大延时片、极品黑金刚9种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另经审查查明,从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1月5日期间,黄某某先后10次通过微信转账从怀化市吴某某处进购“伟哥”等保健品,金额共计12005元。
2020年3月12日,黄某某经吉首市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户籍资料、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微信转账截图照片、《商品销售卡》3张、黄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外包装照片;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吴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物品认定意见的函》、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9份;鉴定意见通知书;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成澡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现住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乡**村**组,联系电话:1511529****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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