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起 诉 书

钦北检刑诉钦北检刑诉〔2018〕252号

黄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7031979********,广西钦州市人,汉族,文盲,务农,住钦州市钦北区**镇**村**队**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2017年12月21日被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31日,钦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黄某某的住宅睡房内搜查出其持有的三支疑似气枪。经鉴定,其中的二支疑似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气枪,均具有致伤力。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18年8月

附:1. 被告人黄某某现住钦北区***镇**村委东胜村**队**号。

2.本案卷宗材料1册、光盘1张,量刑建议书4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