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四部刑诉〔2020〕Z1283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9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村委会****号。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3月8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9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8月28日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9日将该案移交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多次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体分述如下:

2018年8月19日,被告人黄某某向微店“春日恋龟”以人民币650元的价钱收购豹纹陆龟一只。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后,在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广场地铁口附近,以人民币500元的价钱将上述豹纹陆龟出售给微信好友“或许、~…龟”。经鉴定,该豹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价值人民币2500元。

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黄某某向微店“开森”以人民币930元的价钱收购苏卡达陆龟一只。经鉴定,该苏卡达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价值人民币2500元。

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黄某某向微信好友“A越爬越快(*冠成)”以人民币950元的价钱收购陆龟科物种一只。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后,以人民币1700元的价钱将该龟出售给微信好友“Pieces龟友”,并让其朋友茹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雅宝新城将该龟交给“Pieces龟友”。经鉴定,该陆龟科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或附录Ⅱ,价值人民币2500元。

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向微信好友“Snow娟姐”以人民币3800元的价钱收购辐纹陆龟一只。经鉴定,该辐纹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价值人民币5000元。

2020年3月8日,民警在广州市花都区**大道**栋**房抓获被告人黄某某,现场查获苏卡达陆龟活体、辐纹陆龟活体各一只。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嵘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黄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31661****。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各1份。

5.依法扣押的手机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请依法判处。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