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检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9********,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住饶平县**镇**路**号。2020年3月12日因本案被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22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于同月30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以饲养宠物为目的,通过微信和卖家联系,约定到广州市地铁口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先后三次和三个不同卖家收购苏卡达陆龟两只、红腿陆龟一只,并于2018年7、8月份委托朋友从广州市经物流寄回饶平县老家,其后一直养在被告人黄某某开的位于饶平县黄冈镇**路**号**工作室房间里。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7月左右被告人黄某某在广州市赤岗地铁口向微信名为“白某某”的卖家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第一只苏卡达陆龟;
2.2018年3、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广州市三元里地铁口通过微信向一卖家(具体姓名等情况不详)以580元的价格购买了第二只苏卡达陆龟;
3.2018年5、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广州市地铁口通过微信向一卖家(具体姓名等情况不详)以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红腿陆龟。
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黄某某到饶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司法鉴定:1、苏卡达陆龟共2只,学名Geochelone sulcate.,属爬行纲陆龟科,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红腿陆龟1只,学名Geochelone carbonaria.,属爬行纲陆龟科,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卢某某、余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综合全案,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贵锋
2020年10月26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三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有关涉案物品随案移送(详见移送物品清单)。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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