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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公开版)_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商梁检公诉刑诉[2019]140号

被告人黄**,女,1958年1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84123221958********,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小坝村*组**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于2019年2月22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取保候审,同年2月28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2月28日已告知黄**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19日16时30分许,商丘市公安局王楼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小坝村马学义家门口北侧的菜园里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民警遂对罂粟苗进行铲除,经现场清点罂粟苗共计521株,后经商丘市师范学院生物与食品学院鉴定,被告人黄**种植的521株植物幼苗均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有关书证;2、鉴定意见;3、证人田**的证言;4、被告人黄**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  静

               检察员: 王  涛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1、被告人黄**取保候审(13592395646)

    2、公安侦查卷宗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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