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曹检刑检刑诉〔2019〕259号
被告人黄某某,女,1941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曹县,公民身份号码3729221941********,汉族,文盲,农民,住曹县**镇**庙**村**村**号。2019年3月22日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5月1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8年12月份在曹县**镇**村其自家老院子里种植罂粟,民警到其家中铲除后清点罂粟苗数量共计1856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2.证人刘某某等人证言;3.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曹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某某
2019年6月28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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