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甲、江某某贩卖毒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防区检刑诉〔2020〕219号

被告人黄某甲,绰号:某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79********,壮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街道**社区**组**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江某某,绰号:某某乙、牛某某乙,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603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路**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江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0月23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黄某甲为了非法获利,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一桥其家附近贩卖毒品给被告人江某某。另于2020年5月20日19时许,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一桥其家附近贩卖了0.45克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何某某。后何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何某某身上缴获0.45克可疑毒品海洛因。经鉴定,从该可疑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江某某为了非法获利,从被告人黄某甲处购买毒品海洛因然后贩卖给他人。2020年5月20日13时许,在防城区木头滩社区其家附近贩卖了100元人民币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黄某乙。同日17时许,在其家附近贩卖了100元人民币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温某某。同日19时许,在其家附近贩卖了100元人民币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曾某某。同日20时许,在木头滩贩卖了100元人民币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冯某某。同日21时许,在其家附近贩卖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韦某某。后公安民警将购毒人员温某某、韦某某抓获,分别缴获一小包可疑毒品海洛因,各净重0.1克、0.05克。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2020年5月20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防城区公路局门口将被告人江某某抓获。次日0时许,江某某协助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黄某甲。公安民警从黄某甲处缴获16小包可疑毒品海洛因(共净重10.7克)、2小包可疑毒品甲基苯丙胺(共净重1.1克)。经鉴定,从16小包可疑毒品海洛因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从2小包可疑毒品甲基苯丙胺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开户资料、通话清单、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户籍证明;

2.证人何某某、曾某某、温某某、韦某某、冯某某、黄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黄某甲、江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检验报告;

5.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核称笔录、封存笔录、辨认笔录;

6.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甲、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江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江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黄某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累犯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判处黄某甲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建议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覃泽波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被告人黄某甲、江某某现羁押在防城港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散页1页。

3.证人、鉴定人的名单。

4.涉案物品随案移送法院处理。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