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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甲、赵某某、邵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杭萧检公诉刑诉〔2019〕1628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90051986********,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镇**村**号。因敲诈勒索财物,于2003年9月23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行政拘留10天;因嫖娼,于2017年3月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5天。因本案,于2019年4月1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7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邵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081990********,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无业,户籍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街道**社**号。因本案,于2019年4月1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7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325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街道**幢**单元**室。因犯赌博罪于2012年9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于2013年4月23日刑满释放;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18年11月13日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19年2月1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4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7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邵某某、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黄某甲明知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萧山双扣”、“风赢十三水”软件可以进行线上赌博的情况下,成为该公司的代理人员,建立微信群推广“萧山双扣”、“风赢十三水”软件,参赌人员使用该软件在平台上进行赌博。杭州**有限公司通过参赌人员在平台上充值购买“钻石”的方式非法获利,黄某甲以参赌人员在平台上充值金额按比例提成,非法获利共计45万余元。

2、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邵某某明知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 “风赢十三水”软件可以进行线上赌博的情况下,成为该公司的代理人员,向他人推广 “风赢十三水”软件,参赌人员使用该软件在平台上进行赌博。杭州**有限公司通过参赌人员在平台上充值购买“钻石”的方式非法获利,邵某某以参赌人员在平台上充值金额按比例提成,非法获利共计397792元。

3、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汤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杭州**有限公司开发的“风赢十三水”软件上可以进行线上赌博的情况下,成为该公司的代理人员,并发展被告人赵某某成为下级代理,被告人赵某某向他人推广“风赢十三水”软件,参赌人员使用该软件在平台上进行赌博,杭州**有限公司通过参赌人员在平台上充值购买“钻石”的方式非法获利,被告人赵某某以参赌人员在平台上充值金额按比例提成,被告人赵某某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非法获利49557.3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记录、接受证据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倪某某、张某某、俞某某、黄某乙等人的证言,案发经过、情况说明;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某甲、邵某某、赵某某及同案犯劳某甲、劳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邵某某、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甲、邵某某、赵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崇杰

                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邵某某、赵某某现被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9册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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