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1450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81995********,壮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镇**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被告人马某某,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81198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02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4031994********,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小**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甲,女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4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111987********,满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某,女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24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汪某某,女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12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马某某、黄某乙、张某甲、叶某甲、张某乙、胡某某、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6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8日、2020年4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黄某甲、马某某、黄某乙、张某甲、叶某甲、张某乙、胡某某、汪某某通过网上招聘信息或同乡介绍,以旅游、劳务出境的方式先后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参与名为“***娱乐城”(网址为****.com)赌博网站的管理和运营,赌博网站为黄某甲、马某某、黄某乙等人提供人民币6000元至8000元的基本工资。
“**娱乐城”赌博网站服务器架设于海外,面对中国大陆的赌客,网站管理者负责坐庄,在虚拟空间模拟真实赌场,提供各种游戏如时时彩、赛车、六合彩、广东七分彩、老虎机、捕鱼机、足球、百家乐等给赌客进行投注赌博。赌客在网站注册申请帐号,以人民币记账,通过支付宝、微信、网上银行、QQ二维码等渠道向网站存入赌资(充值),公司后台确定收到钱,就会给赌客上相应的“分”(筹码),此过程为“入款”。赌客赌博赢钱后,则可以通过网站申请将筹码兑现,网站再将与筹码数量相应钱款转到赌客的个人账户,此过程为“出款”。此外赌客还可以作为代理,发展下线拉拢其他赌客,网站会给以代理一定比例的“返水”(返佣)。
经司法审计,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娱乐城”赌博网站入款的数额合计达90023478.59元人民币,涉及用户达8217个。
“***娱乐城”赌博网站根据不同的业务流程将工作人员分为出入款组、客服组、推广组、微信客服组、人事等部门。出入款组负责赌客赌资的出入款,客服组主要与推广组对接、给赌客和代理“返水”(返佣)以及回答赌客咨询投诉等业务,推广组负责在网络上发送广告,拉拢赌客前来参赌,微信客服组负责通过电话上发送广告,拉拢赌客前来参赌。推广、客服组组长另有人民币1000元左右的奖金,推广组人员另有奖金及结算期间有效会员当月负盈利的3%至8%的抽成。
被告人黄某甲、张某甲、黄某乙在推广组工作,主要职责为在公司提供的资源下面挖掘新客户玩家,替公司的赌博网站打广告,吸引赌客到公司的网站来玩赌博游戏,维系和赌博客户之间的关系。
被告人马某某为微信客服组小组长,负责协助主管对组员进行管理。被告人汪某某、张某乙、胡某某在微信客服组工作。微信客服组的工作职责为答复客户咨询、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按照网站写好的话术拉拢赌客前来参赌并从中抽成获利。
被告人叶某甲在人事部门任职,工作职责为人员招聘。
被告人叶某甲、张某甲于2019年10月24日到厦门市公安局湖上派出所投案。被告人胡某某、马某某、黄某乙、汪某某、张某乙于2019年10月28日到厦门市公安局湖上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身份信息、审计报告书、提取笔录、到案经过等;3.证人何某某、张某丙、黄某丙、甘某某、霍某某、刘某甲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甲、叶某甲、张某甲、马某某、胡某某、黄某乙、汪某某、张某乙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马某某、叶某甲、张某甲、胡某某、黄某乙、汪某某、张某乙无视国法,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甲、张某甲、马某某、胡某某、黄某乙、汪某某、张某乙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叶某甲、张某甲、马某某、胡某某、黄某乙、汪某某、张某乙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沈某某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现黄某甲现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被告人叶某甲、张某甲、马某某、胡某某、黄某乙、汪某某、张某乙现取保候审。被告人马某某联系电话151*******,保证人梁某某联系电话135*****;被告人叶某甲联系电话159*****,保证人叶某乙联系电话159*****;被告人张某乙联系电话188*****,保证人刘某乙联系电话159*****;被告人张某甲联系电话152****,保证人许某某联系电话130*****;被告人汪某某联系电话152****,保证人卜某某联系电话130******;被告人胡某某联系电话138*****,保证人王某某联系电话150*****;被告人黄某乙联系电话191*****,保证人黄某丁联系电话170*****。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十六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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