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被告人黄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22199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县**镇***江洪屯**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6月1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黄某丙,女,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6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镇**村**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6月1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决定继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2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在深圳市光明区共同实施多起盗窃,具体如下:
1、2019年4月17日1时许,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丙驾驶着黄某丙的白色女装摩托车来到光明区长圳村**路**巷**号楼下,由黄某丙负责望风,黄某甲动手将被害人贺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的电池(无法鉴定价格)盗走;
2、2019年5月11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丙驾驶着黄某丙的白色女装摩托车来到光明区长圳村**巷**号楼下,由黄某丙负责望风,黄某甲动手对停放于此处的一辆电动车的电池(无法鉴定价格)实施盗窃,后因电动车防盗报警器响起而未得手,二人迅速逃离现场;
3、2019年6月1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丙驾驶着黄某丙的白色女装摩托车来到光明区长圳村长升路**巷**号,由黄某丙负责望风,黄某甲动手盗走被害人陈某某停放于此处的一辆电动车的电池(无法鉴定价格);
4、2019年6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黄某乙伙同“小鹏”(另案处理)在光明区长圳村大雁山内的工地,盗走脚手架钢管和十字扣一批(无法鉴定价格),后销赃至塘家村一废品站;
5、2019年6月8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在光明区田寮村一老乡住处吃完饭出来,后三人在田寮村**路**巷**号门口发现被害人颜某某的一辆黑色摩托车停在此处且钥匙未拔,遂由黄某丙、黄某乙望风,黄某甲动手将该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000元;
6、2019年6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驾驶两辆摩托车来到光明区长圳村大雁山内的工地,盗走一批脚手 架钢管和十字扣(无法鉴定价格),后销赃至塘家村一废品站;
7、2019年6月上旬某天21时许,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驾车来到光明区长圳村大雁山内的工地,盗走一批脚手架钢管和十字扣(无法鉴定价格),后销赃至塘家村一废品站;
8、2019年6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各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光明区长圳村大雁山内的工地,盗走一批脚手架钢管和十字扣(无法鉴定价格)并销赃至塘家村一废品站;接着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再次返回上址盗走一批钢管和十字扣(无法鉴定价格),后销赃至塘家村的废品站。
2019年6月12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光明区**村**区***号将被告人黄某丙抓获。同日23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光明区**村**区**号门口将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盗黑色摩托车一辆、作案用摩托车两辆;2.书证:接受证据清单、委托书、被盗物品样品图、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监控截图及指认、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抓获经过、户籍身份信息材料、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3.证人证言:证人曾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颜某某、贺某某、徐某某、陈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价格鉴定;7.勘验、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8.视听资料:光碟三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龚冰
附:
1.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被告人黄某丙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7688********。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碟三张。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被盗黑色摩托车一辆已发还被害人颜某某,其余被盗赃物未缴获。
5.作案用白色摩托车一辆、蓝白色摩托车一辆暂扣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玉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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