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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某甲开设赌场罪)(公开版)_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陆检公刑诉〔2019〕482号

被告人黄某甲,女,1974年****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7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号,现住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花园*****。因本案于2018年7月24日被陆丰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在汕尾市纪委监委工作基地,同年9月5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本院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一次,陆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于2019年8月1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黄某甲在其陆丰市**镇**花园*栋*梯***家中,通过手机微信或当面接受投注等方式组织朋友进行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活动,由被告人黄某甲做庄自行赔付接受黄某乙、郑某甲、郑某乙等人投注。根据在其家中查获的账本统计,被告人黄某甲接受投注金额累计人民币7万多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2.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3.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违反法律规定,在本人住所利用网络等方式开设赌场,接受他人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陆丰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健

2019年8月21日

附注事项:

1.被告人黄某甲现取保候审;

2.移送案卷材料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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