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检公诉刑诉〔2020〕87号
被告人黄某甲,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2196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饶平县,住饶平县**镇**号。2019年11月20日因本案被饶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1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饶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黄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甲在其位于饶平县汤溪镇桃源村的住家收受赌博人员林某甲、章某甲、黄某乙、黄某丙、林某乙、黄某丁、黄某戊、林某丙、黄某己、林某丁、周某甲、林某戊、黄某庚、周某己、黄某辛、王某甲、林某己、温某甲、林某庚、洪某甲、陈某甲等21人的“六合彩”外围码投注,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23538元。
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黄某甲在住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林某甲、章某甲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甲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综合全案,建议对被告人黄某甲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锦安
2020年3月18日
附:
1.被告人黄某甲现羁押于饶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涉案物品随案移送(详见移送物品清单)。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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