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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永安、李燕斌诈骗案)(公开版)_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检公诉刑诉〔2019〕20号

被告人黄永安,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781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栋**室2018年10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台江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燕斌,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781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乡**村**号2018年10月2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台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经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二人在明知未取得驾校培训资质情况下,共同出资在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升龙大厦注册福州**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公司)由被告人李燕彬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随后,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二人还决定在福州市台江区**天华D区**层店面设点招收学员,向每名学员收取2000至4000元不等的报名培训费。2018年5月份一天,因学员投诉**培训公司福州市运管处到升龙大厦查处后,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又决定搬离升龙汇金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环球广场注册福州市**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由被告人黄永安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继续招收学员。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二人利用培训驾照为幌子,利用**培训公司和**咨询公司名义共收取300多名学员的报名培训费,用于公司开支及其个人挥霍。现经公安机关查明有潘某某、李某某等113名学员共被骗取报名费累计人民币约42万多元尚未退还。

2018年10月20日,被告人李燕斌携带相关材料来福州向公安机关投案路上被福州乘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营业执照、银行交易明细、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2.证人吴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的供述及其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信任,骗取一百多名被害人缴纳驾驶员培训费,累计骗取人民币4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永安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林永烨

检 察 员:苏珺珺

2019年1月25

附注:1.被告人黄永安、李燕斌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拾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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