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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玉国、杨某某盗窃案)_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慈检刑诉〔2021〕256号 

被告人黄玉国,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326198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云南省会泽县**乡**村**。2012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2017年12月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18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10月28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131988********,苗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街道**村委会**。因本案于2020年10月28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次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已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经事先预谋,携带中药桶、金属戒指等工具至浙江省岱山县、余姚市、慈溪市等地,以设摊卖药、平安符包裹金戒指保平安为幌子,由杨某某负责开车及分发中药、吸引拉拢被害人到摊位,由黄玉国设摊赠送中药,谎称用纸币包住身上佩戴的黄金戒指做成平安符能保平安,并称不立即打开才灵验。待被害人将纸币和黄金戒指交给被告人黄玉国后,黄玉国趁被害人不备之际进行调包,以事先准备好的金属戒指替换被害人的黄金戒指并包在纸币内交还被害人的方式窃取黄金戒指。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采用上述方式盗窃5次,共计窃得黄金戒指11枚,合计价值人民币30 554.02元以上。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20年10月12日上午,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至浙江省岱山县岱东农贸市场,采用上述方式,窃得被害人任某某、柴某某、徐某甲黄金戒指各1枚。

2.同月20日上午,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至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二六市菜场,采用上述方式,窃得被害人钱某某黄金戒指1枚。

3.同月21日上午,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至浙江省余姚市陆埠镇洋行街附近一菜场,采用上述方式,窃得被害人徐某乙、徐某丙黄金戒指各1枚。

4.同月23日上午,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至慈溪市新浦镇腰塘村农贸市场,采用上述方式,窃得被害人章某某、宣某某、陈某甲黄金戒指各1枚。

5.同月27日上午,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至慈溪市新浦镇六塘南村农贸市场,采用上述方式,窃得被害人余某某、史某某黄金戒指各1枚。

到案后,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银行卡1张、手机1部、金属戒指27枚、中药3袋、药水1罐、粉末1袋;

2.书证: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发还清单及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照片、称重经过、金戒指重量凭证、登记信息及手机APP上传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承接金银饰品、珠宝加工登记表、金戒指称重照片、金戒指和身份证照片、手机地图搜索记录、住宿记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及罪犯档案资料、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及从宽处理建议书、归案经过、人口信息等;

3.证人沈某某、张某某、陈某乙、孙某某、石某某、刘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任某某、柴某某、徐某甲、钱某某、徐某乙、徐某丙、章某某、宣某某、陈某甲、余某某、史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玉国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黄玉国、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侯慧敏

检察官助理:邹超玲

2021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黄玉国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被告人杨某某现在慈溪市**镇**村居所候审(联系电话:1351872****)。

2.量刑建议书5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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