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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美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鼎检二部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黄美英,女,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41963********,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福鼎市**镇**路**号,现住福鼎**街道**幢**室。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9年6月15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12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月13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李健,福建于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福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美英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19日、自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侵入住宅

2007年,张某甲、郑某某夫妻出资购买福鼎市**镇**路**号地基,由张某甲父母张某乙、吴某甲出资建造房屋,并共同居住,该土地使用权人为张某甲。2014年4月21日,张某甲与郑某某协议离婚,约定该处房产归郑某某所有。同年6月23日,被告人黄美英与郑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由黄美英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万元(币种下同)购买该房产,但黄美英始终未支付购房款。2016年,郑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监狱服刑,张某甲及其父母、子女仍居住在上述房屋。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美英以购得该处房屋为由多次要求张某甲及其父母、子女搬离该房屋,并将该房屋水、电户头变更至其本人名下。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黄美英将该房屋转卖给夏某某(另案处理),并收取购房定金共计20万元。

2019年1月2日,被告人黄美英伙同夏某某指使他人撬掉上述房屋大门门锁,将大门拆卸后运离,造成该房屋大门无法关闭,后黄美英强行将其床铺、被褥等用品搬进该房屋一楼生活,夏某某陪同其在该房屋内吃住多日。同月21日,被告人黄美英和夏某某又将该房屋水表拆除,造成房屋停水,严重影响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等人的居住安宁和住宅安全。同月25日,民警要求被告人黄美英和夏某某搬离该房屋,被告人黄美英仍拒绝腾空相关物品,夏某某便将黄美英放置于一楼的床铺搬离。同年2月3日,被告人黄美英将被拆卸的大门恢复原状。

2019年6月14日,被告人黄美英主动到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黄美英人员基本信息、福鼎市公安局出具的破案经过、违法犯罪前科查询结果、房屋转让协议书、契约书等书证。

2.证人夏某某、郑某某、蔡某某12人证言。

3.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吴某甲3人陈述。

4.被告人黄美英供述和辩解。

5.福鼎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等。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黄美英以其本人为会首在福鼎市**镇召集林某某、章某某等人组织多场民间互助会,约定会脚以竞标或按序的方式收取会款后,以竞标的数额或排会确定的数额支付余下每期会款。2014年8月间,被告人黄美英因资金链断裂,致多场互助会相继倒会,造成以下会脚已交纳的会款无法收回,损失共计2262355元,分别是林某某340000元,章某某165000元、阮某某245705元、裘某某195000元、陈某某17090元、张某某47000元、丁某某20310元、吴某乙38000元、叶某某42270元、任某某1151960元。

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黄美英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福鼎市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户口注销证明、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明细单、会单、欠条等书证。

2.证人林某某、章某某、温某某、阮某某12人证言。

3.被告人黄美英供述和辩解

4.福鼎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美英无法律依据,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拒不退出;同时利用组织互助会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造成损失共计226235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华锋华

检察官助理:朱婷婷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黄美英现羁押在宁德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柒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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