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肇要检诉刑诉〔2019〕240号
被告人黄肇广,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31972********,肇庆市高要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村委会***村***号。2011年4月至2017年4月任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社区居委会主任。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9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肇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由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黄肇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由肇庆市高要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事实
1.2011年12月15日,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龙***社区居委会主任被告人黄肇广与林某某(已判刑)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协议》,以每亩人民币31000元的价格、总价人民币799800元将25.8亩的“乌泥塘”土地出让给林某某,林某某除了支付上述款项到龙***社区居委会外,还另外支付了人民币748200元给被告人黄肇广。被告人黄肇广为了能够顺利将“乌泥塘”土地出让给林某某并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于2012年3月份召集龙***社区居委会干部和12名村民小组长到金谷园餐馆吃饭,期间,承诺给到场的居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各人民币10000元为报酬,要求他们在事先写好的同意出让上述土地的《村民代表扩大会议上》签名、盖章及冒签各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姓名。
林某某取得上述土地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违反士地管理法规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30日,以每亩120000元、总价3096000万元的价格将“乌泥塘”土地25.8亩卖给梁某昌,再由梁某昌与龙***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由被告人黄肇广在该协议上签名并加盖龙***社区居委会的公章。
2.2011年5月,冼某伟、吴某军、孙某东商议合作承包龙***社区居委会鯇鱼***山地(即义桶坑至东坑山顶以西的山地),考虑到被告人黄肇广为龙***社区居委会主任,只有通过他才能顺利承包到上述山地,于是吴某军、孙某东、冼某伟给被告人黄肇广上述山地收益的50%干股。2011年5月30日,冼某伟作为代表与龙***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义桶坑至东坑山顶以西山地承包合同》,且在签订上述承包合同前一、两日,吴某军、孙某东按照约定共支付了人民币240000元给被告人黄肇广,被告人黄肇广把其中人民币40000元交给龙***社区居委会,剩余人民币200000元占为已有。2012年12月,被告人黄肇广将获得的上述股权以人民币300000元转让给冼财某。
(二)挪用资金的事实
2012年6月至2017年间,被告人黄肇广在担任龙***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时任龙***社区居委会会计吴某文、出纳陈某祥从居委会账户上转出500000元用于其与冼某伟、冼财某合伙经营的端州区***沙石销售部的经营活动。事后,被告人黄肇广为了掩盖挪用集体资金的事实,授意吴某文、陈某祥以龙***社区居委会的名义与***沙石销售部补签《对外投资合同》。被告人黄肇广挪用上述款项直到2017年才全部归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土地转让协议、银行转账清单、收据、承包合同书、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梁某昌、吴某文、陈某祥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黄肇广及同案人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肇广无视国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黄肇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合计人民币50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黄肇广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肇广无视国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黄肇广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金艳
2019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黄肇广羁押于肇庆市高要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拾叁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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