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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黄衬心诈骗案)_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徐鼓检诉刑诉〔2020〕63号

被告人黄衬心,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85********,汉族,高中文化,个体,住徐州市泉山区**新村**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丰县**镇**庄**组**号)。被告人黄衬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衬心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黄衬心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黄衬心在明知41套中国金币聚宝盆系列——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聚宝盆(以下简称聚宝盆)和41套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银章套装(以下简称纪念银章)系伪造的情况下,向蔡某某虚构一年后加价10%回收的事实,向蔡某某出售上述41套聚宝盆、41套纪念银章。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黄衬心在位于徐州市鼓楼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的蔡某某家中,用POS机收取蔡某某人民币20.336万元,并开具收据。2017年10月9日,被告人黄衬心以5.535万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购买41套聚宝盆、41套纪念银章,后将上述41套聚宝盆、41套纪念银章送至蔡某某家中,后黄衬心潜逃,亦未向蔡某某回收该41套聚宝盆、41套纪念银章。经中国金币总公司鉴定,41套中国金币聚宝盆系列——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聚宝盆和41套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银章套装均为伪造我公司发行的相同产品。另中国金币总公司出具价格说明,中国金币聚宝盆系列——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聚宝盆零售价为1990元;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银章套装零售价人民币298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户籍信息证明、九九至尊及建军纪念币发票二张、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清单、蔡某某银行交易流水、黄某某银行交易流水、蔡某某银行交易流水等书证;

2.证人黄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蔡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黄衬心的供述;

5.中国金币总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价格说明;

6.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衬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衬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潘玮玮

2020410

附:

1.被告人黄衬心现羁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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