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诸检刑诉〔2020〕158号
被告人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227241989********,布依族,文化程度小学,务工,住贵州省福泉市**乡**村**组**号。因本案于2019年3月7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22732199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贵州省三都县**乡**村**组。因本案于2019年3月7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126198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湖北省蕲春县**镇**村**组。因本案于2019年3月7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928199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山东省郓城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3月18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乙,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2825197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河北省永清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3月20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11982********,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务工,住安徽省临泉县**镇**村**号**户。因本案于2019年3月2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11987********,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务工,住安徽省临泉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4月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728199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贵州省罗甸县**镇**村**组**号。因本案于2019年4月3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石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21987********,水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贵州省榕江县**乡**村**组。因本案于2019年4月9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诸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黎某某、杨某甲、郭某某、赵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及姚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9年7月2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经本院决定,对姚某某作分案处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黎某某作为“****备用群”(群号4992*****)的群管理员、“****聊天群”(群号6902*****)的群主,用昵称“铁**”的QQ账号(1376******)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上述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45部,经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2、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甲作为“****备用群”(群号4992*****)的群成员、“****聊天群”(群号6902*****)的群管理员,用昵称“嘻**”的QQ账号(9711*****)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上述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42部,经鉴定其中41部属于淫秽物品。
3、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作为“****备用群”(群号4992*****)的群成员,用昵称“5謌****”的QQ账号(8701*****)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该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40部,经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4、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备用群”(群号4992*****)、“****聊天群”(群号6902*****)的群成员,用昵称“专业**”的QQ账号(17637*****)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上述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45部,经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5、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乙作为“****备用群”(群号4992*****)、“****聊天群”(群号6902*****)的群成员,用昵称“天**”的QQ账号(14439*****)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上述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42部,经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6、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聊天群”(群号6902*****)的群成员,用昵称“a苦**”的QQ账号(9700*****)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该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78部,经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7、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作为“****聊天群”(群号6902*****)的群管理员,用昵称“日**”的QQ账号(34177*****)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该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42部,经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8、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作为“****聊天群”(群号6902*****)的群成员,用昵称“颠沛**”的QQ账号(16107*****)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该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45部,经鉴定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9、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作为“两性单身交流群”(群号6480*****)的群主,用昵称“慈善**”的QQ账号(8464*****)以转发聊天记录链接的形式在该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后经民警远程勘验获取淫秽视频75部,经鉴定其中71部属于淫秽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
2.证人证言:抓获经过;
3.被告人黎某某、杨某甲、郭某某、赵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远程勘验笔录;
6.视听资料:勘验视频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黎某某、杨某甲、郭某某、赵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杨某甲、郭某某、赵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对被告人黎某某、杨某甲、郭某某、赵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黎某某、杨某甲、郭某某、赵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石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1月19日
附:
1.被告人黎某某(1506752****)、杨某甲(1824864****)、郭某某(1596856****)、赵某某(1526901****)、杨某乙(1366316****)、张某某(1385758****)、刘某某(1358731****)、陈某某(1880685****)、石某某(1385754****)现均取保候审在住所地;
2.移送侦查卷宗5册;
3.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9份;
4.移送量刑建议书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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