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浏检公诉刑诉〔2020〕379号
被告人黎某甲,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73********,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高中文化,经商,住浏阳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9年4月15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4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5年9月份起,被告人黎某甲开始在家中陆续接收本地村民刘某甲、胡某某(均已行政处罚)及李某某(微信名“**”、在逃)等人“地下六合彩”买码赌博投注,然后转报至上线收单人“黎某乙”(在逃)、彭某某(在逃),从“黎某乙”处获取10%的“返水”钱(收单手续费),从彭某某处获取14%的“返水”钱。其中,共接收刘某甲买码报单5万余元,以“返水”12%的方式接收胡某某(其夫刘某乙)买码报单60万余元,接收李某某买码报单800余元,合计收受三人买码赌博投注65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19年4月13日晚,被告人黎某甲在自己家中收受胡某某、刘某甲等人买码报单时被现场抓获,如实供认了上述收受他人买码赌博投注的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暂扣其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①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微信转账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及其提取笔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照片、码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一般缴款书、疾病诊断证明、CT诊断报告、情况说明、病历资料及其证明、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接报案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②证人胡某某、刘某甲、何某某、刘某乙、刘某丙证言;③辨认笔录;④被告人黎某甲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甲利用“地下六合彩”设置赌场,收受他人买码赌博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建议对其在一年以下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黎某甲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良正
2020年6月28日
附:一、被告人黎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87495****);
二、移送案卷三册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