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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黎某某开设赌场案)_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坡检一部刑诉〔2020〕Z100号

被告人黎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527197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镇**村**号**房。无前科。因本案于2020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2020年7月23日被我院监视居住。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被告人黎某某与其丈夫李某某(不起诉)在其租赁的湛江市坡头区**镇**路**连锁店内提供麻将桌及麻将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20年4月26日,被告人黎某某与李某某在上述店内提供麻将桌及麻将给陈某某、郑某某、黄某某等20人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李某某持有的麻将17副以及抽头渔利的人民币17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

2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到案经过、归案情况说明;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证人徐某某、李某乙、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庞某甲、庞某乙、陈某丁、许某某、林某某、郑某乙、许某甲、吴某某、符某某的证言;

6被告人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7同案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8照片辨认及辨认笔录;

9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为他人赌博提供工具及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黎法章

检察官助理:李建英

                                      2020年8月18

                                      

附件:1.被告人黎某甲现被监视居住;

      2.案卷材料和证据柒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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