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19〕573号
被告人黎某某,女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7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鹿寨县,住鹿寨县**镇**路**号**栋**单元**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29日被鹿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25日被鹿寨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鹿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接收陈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赌仔的“六合彩”赌单后,报给其上家周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检查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黎某某收取“六合彩”码单,为他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鹿寨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莫佳宁
2019年11月26日
附:
1.被告人黎某某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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