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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黎某某开设赌场)(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乐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公诉刑诉〔2020〕27号 

 被告人某某,男性,198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81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住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中学附近出租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乐昌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1月8日被乐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乐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1日被乐昌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乐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份左右至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黎某某非法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期间多次接受龚某某、张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沈某某、何某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共收单次数共30期左右,从中盈利6000余元人民币,收受赌资金额累计约6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勘验、辨认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组织3人以上进行“六合彩”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乐昌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元仕

2020年2月11日 

附:

1.被告人黎某某现羁押于乐昌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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