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黎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11197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州市白云区**街**街**巷**号。2016年11月18日因犯赌博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11月23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3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起,被告人黎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微信接受多人投注六合彩。经统计计算,黎某某接受他人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263636.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
2、证人梁某某、龙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黎某某的供述;
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黎某某在有期徒刑七个个月至十个月间量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浩铭
2020年4月29日
附:
1、被告人黎某某现被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四册,光盘资料五张。
3、《具结书》一份。
4、本案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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