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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齐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阿检一部刑诉〔2019〕149号

被告人齐向臣,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19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街道**家属楼**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街道**委**组)。被告人齐向臣于2014年8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2019年7月8日因涉嫌盗窃被阿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8月13日经本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依法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齐向臣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9月2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6月17日,被告人齐向臣窜至阿城区**村**屯**组丛某某家中,趁无人之机,入室将东屋被架上放在鞋盒子里的三部旧手机盗走。

2.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齐向臣窜至阿城区**镇**村**组陆某某家中,趁无人之机,入室盗走监控机顶盒一个,茶叶十盒。

3. 2019年7月7日12时许,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村**组史某某家后院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用手推开史某某家西屋窗户后进入屋内实施盗窃,未盗走任何物品。

4. 2019年7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村**家属区朱某某家后院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用手推开朱某某家房后窗户后进入屋内,将东屋立柜顶部黄色茶叶盒里的1000元人民币盗走。

5. 2019年7月7日13时许,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村**组张某某家后院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用手推开张某某家后窗户进入屋内,将西屋立柜里一个黑色包里的32张五元面值和37张一元面值的人民币、东屋立柜里的一个棕色皮包里的一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盗走,共计人民币297元。

6.2019年7月7日14时许,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屯朱某某家东侧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用手推开朱某某家后面窗户后进入屋内,将放在西屋立柜里白色单肩女包内的一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625元)和东屋立柜里挂着的一件蓝色运动服外侧衣兜里的现金20元盗走。

7.2019年7月8日9时许,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村**组姜某某家后院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用手推开姜某某家东屋窗户后进入屋内,将放在东屋立柜中间上面格子里红色纸盒内的现金300元盗走。

8. 2019年7月8日10时许,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村**组马某某家后院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用手推开马某某东屋北面窗户后进入屋内,将放在东屋立柜里的带锁抽屉里的粉色纸盒里的一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625元)、一个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6500元)、一枚银戒指(价值人民币24元)和一个玉镯等物品盗走。

9.2019年7月8日,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村**组侯某某家后院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入室盗窃四盒利群香烟(价值人民币52元)。

10.2019年7月8日,被告人齐向臣从阿城区**街道**村**屯郎某某家后院院墙处跳入院内,趁无人之机,用砖头把郎某某家东屋前窗户打碎后进入屋内实施盗窃,未盗走任何物品。

综上所述,被告人齐向臣先后实施盗窃作案十起,涉案金额总价值人民币11433余元,部分销赃被其挥霍,经讯问,被告人齐向臣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侦查,被告人齐向臣于2019年7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被盗的部分人民币、四盒利群香烟、盗窃赃款购买的手串、项链、古币;

2.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刑事判决书等;

3.证人姚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丛某某、陆某某、史某某等人的陈述;

5.被告人齐向臣的供述和辩解;

6.哈尔滨市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7.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搜查笔录、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

8.讯问视频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向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向臣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叙

2019年10月24

附:

    1.被告人齐向臣现被羁押于哈尔滨市阿城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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