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嘉检刑诉〔2020〕34号
被告人齐某甲,曾用名齐某乙,男,199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10241992********,汉族,大专文化,公司职员,户籍在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镇**村**组**号,住上海市宝山区**村**号**室。2019年9月6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后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同年9月2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齐某甲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单位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齐某甲对本案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9月,被告人齐某甲与**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安排至**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2018年1月,齐某甲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经办**公司一辆福特牌翼搏轿车(车架号LVSFKADL5EF745154)的销售业务过程中,利用其收取客户车款的职务便利,将客户徐某某支付的车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62020元非法占为己有,后携款逃匿。
2019年9月6日,被告人齐某甲在**公司配合公司调查,并留在现场直至公安机关到场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同年9月23日,齐某甲家属向**公司退赔62020元,后取得公司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等书证,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齐某甲的到案经过。
2.人口信息的书证,证实被告人齐某甲的主体身份情况。
3.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任职证明、工资明细表的书证,证实被告人齐某甲的劳动关系,其在案发时段在**公司从事销售业务。
4.证人徐某某的证言,保卖协议、二手车买卖合同、网银汇款凭证等书证,证实2018年1月,其通过**公司购买一辆福特牌翼搏轿车,销售人员是齐某甲,后其转账给齐车款62020元,并取得该车辆。
5.**公司代表宋某某、黄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齐某甲在**公司担任销售,2018年1月,齐在收取一辆福特牌翼搏轿车车款62020元后私自离职,并失联。2019年8月,公司终于联系到齐,齐于同年9月6日至**公司接受调查,后被公安机关带走。
6.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谅解书的书证,证实被告人齐某甲家属已向**公司退赔62020元,后取得公司的谅解。
7.被告人齐某甲的供述,印证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齐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甲在经手公司货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齐某甲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后果,建议对被告人齐某甲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诸寅凯
检察官助理朱丹
2020年9月11日
附:
1.被告人齐某甲现候审于住处(联系电话:1762124****)。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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