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钦南检刑诉〔2020〕253号
被告人龙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802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住钦州市港区**社区**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9日被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802196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住钦州市钦南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被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8月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江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452802195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住钦州市港区**路**社区**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4日被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男,194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802194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住钦南区钦州港亚路江社区**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7月13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钦州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江某某、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非法获取暴利,以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作为输赢进行六合彩赌博。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江某某、林某某被龙某某发展为下线,在各自的小卖部内设置场所,负责为参与六合彩赌博的人员开据赌注单并收取赌资,汇总后交给龙某某进行结算,龙某某则根据下线上交的赌注单汇总统计每期每个下线的赌资、抽水提成、输赢的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和线下人员陈某某、江某某、林某某进行资金结算。
经统计,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龙某某累计收取的赌资总额为42469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江某某、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江某某、林某某以盈利为目进行赌博,提供赌博场所,并从中抽头渔利,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琼钦
检察官助理:雷清霞
2020年8月12日
附:1.被告人龙某某、江某某现在羁押在钦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林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址广西钦南区钦州港亚路江社区**队**号,联系方式1867711****;被告人陈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镇**村**号,联系方式1387777****。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量刑建议》8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和《建议适用简易程序》1份。
5、龙某某的辩护人沈武,广西铭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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