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瓯检诉刑诉〔2019〕326号
被告人龚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783198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福建省建瓯市**路**号。2014年9月,因赌博被建瓯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一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9日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7月27日被建瓯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9年4月7日被阿图什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5日被建瓯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7831986********,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建瓯市**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9日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7月27日被建瓯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9年1月22日,被本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由建瓯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建瓯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龚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曾退回建瓯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初,被告人张某某、龚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商议开设网络微信红包赌博群,商定每人出资人民币40万元,共80万元作为赌场的启动资金。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与龚某某在建瓯市阳光假日城3号楼603室建立微信红包赌博工作室,开始经营微信红包赌场,以每天100元的工资先后聘用周某某、游某某、李某某4人为赌场工作人员,利用微信平台建立“王者归来”赌博群,通过发微信群链接或二维码广告的方式招揽不特定的人员组建微信红包群,通过在微信群内抢红包、玩“踩雷”游戏的对赌方式让玩家发红包下注,组织微信群内的群员进行赌博。经泉州丰泽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该案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8日期间微信总收入合计22818408.14元,为赌资总额,微信总支出合计21218156.02元,微信总结余合计1600252.12元,为总盈利。
2017年7月8日,被告人张某某、龚某某在建瓯市建安街道阳光假日城3栋603室被民警抓获归案。2017年12月8日,被告人张某某、龚某某已上缴涉案款人民币5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材料、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等书证;
2.证人周某某、游某某、李某某、曾德信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龚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泉州丰泽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5.建瓯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图、照片、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
6.赌场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被告人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平台建立赌博群并接受投注,数额累计达人民币22818408.1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立冰
2019年8月15日
附:
1.被告人龚某某现被羁押在建瓯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50590****;
2.案卷12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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