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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龚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青检一部刑诉〔2020〕2649号

被告人龚某某,女,199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98********,汉族,高中文化,系农民,户籍在江西省南昌县**乡**村**自然村**号,暂住上海市宝山区**镇**路**弄**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9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7月14日经本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同年9月8日、9月2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龚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被告人龚某某从他人处获得“环球国际”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和密码后,在其微信朋友圈推送该赌博网站软件,招揽了赌客陈某某,后又通过陈某某招揽了赌客邵某某、徐某某。被告人龚某某在上海市宝山区等地通过其代理账号先后为三人申请了该赌博网站的账号,并通过微信将账号发送给对方,再通过支付宝转账收取三人的赌资为三人充值投注分数,供三人参与网络百家乐赌博活动。至2020年6月初,陈某某、邵某某、徐某某三人向被告人龚某某支付赌资共计145,300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被告人龚某某从他人处实际收取赌博网站的返利共计30,261元。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龚某某因其他案件嫌疑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主动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龚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从他人处获得上述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再为陈某某等三人申请并提供该赌博网站玩家账号,收取三人赌资充值赌博网站的投注分数,供三人进行网络赌博,其从中获取返利的事实。

2.证人陈某某、邵某某、徐某某的证言及陈某某辨认笔录证实,2020年5月至6月初,其三人从被告人龚某某处获取“环球国际”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下载安装网站软件,参与网络百家乐赌博活动,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与被告人龚某某结算赌资的事实。

3.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及从扣押手机中提取的被告人龚某某和上家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信息及龚某某分别与上家、陈某某、邵某某之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龚某某处扣押了其作案用手机,提取了相关人员微信、支付宝账号信息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显示陈某某于2020年5月22日至6月1日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龚某某赌资共计92,300元;邵某某于2020年5月27日至6月1日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龚某某赌资共计37,000元;上家于2020年5月23日至6月6日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龚某某非法获利共计30,261元。

4.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被告人龚某某和证人徐某某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信息及两人之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证实,公安机关从徐某某处调取了其与被告人龚某某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信息及两人之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显示徐某某于2020年5月30日至6月3日期间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共向被告人龚某某支付赌资16,000元,龚某某向徐某某支付赌赢款9,200元。

5.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案发经过)、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龚某某因其他案件嫌疑于2020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事实的情况。

6.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龚某某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龚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可视退赃悔罪等情况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金志军

检察官 韩元梅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被告人龚某某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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