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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龚某甲等六人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天检刑诉〔2019〕413号

被告人龚某甲,女,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81********,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湖北省荆州市**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经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天门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魏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61993********,汉族,初中文化,现住湖北省天门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7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关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4198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镇**路**号,现住湖北省仙桃市**街**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5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61988********,汉族,大专文化,现住湖北省天门市**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13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天门市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喻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83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市**镇**村**号,现住湖北省仙桃市**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龚某乙,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县**镇**村**号,现住湖北省**县**镇**街**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龚某甲、魏某某、关某某、刘某某、喻某某、龚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4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8日补查重报;2019年8月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5日补查重报。

本院于2019年5月19日、2019年7月2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龚某甲(微信号li******)、魏某某(微信号ha**********,)在一款名为“快乐牛牛”的APP中建立俱乐部组织他人赌博,并在建立的赌博微信群中进行赌资结算。龚某甲、魏某某作为股东,负责组织赌客赌博,管理财务人员,对财务人员进行工资结算,并分配从赌资中抽取的非法所得;被告人刘某某(微信号le******)、喻某某(微信号yu******)、关某某(微信号le******)、龚某乙(微信号go******)为龚某甲、魏某某聘请的财务人员,负责给赌客结算赌资从中抽头渔利,并将每日抽取的渔利转账汇总给被告人龚某甲。经审计,龚某甲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共计接收财务人员转账的渔利278472.92.92元。

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龚某乙到天门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依法扣押的涉案手机11部等物证;2、被告人龚某甲、魏某某、关某某、刘某某、喻某某、龚某乙的户籍信息、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2.证人廖某某、王某某、郑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肖某某、花某某等的证言;3.天门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恒审核字[2019]0314号、[2019]0334号专项审计报告;4.被告人龚某甲、魏某某、关某某、刘某某、喻某某、龚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龚某甲、魏某某、关某某、刘某某、喻某某、龚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甲、魏某某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进行赌资结算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某某、刘某某、喻某某、龚某乙明知是赌博活动而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门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田麦情

2019年10月18日

附:

被告人龚某甲现被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

被告人魏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天门市**镇**村**组**号,联系方式:1567116****;

被告人关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湖北省仙桃市**街**巷**号,联系方式:1363255****;

被告人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湖北省天门市**镇**村**组**号,联系方式:1867401****;

被告人喻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湖北省仙桃市**镇**路**号,联系方式:1390293****;

被告人龚某乙现被取保候审于湖北省**县**镇**商贸街**号**楼,联系方式:1331059****。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

4.量刑建议书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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