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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付某某开设赌场案)_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淅检公诉刑诉[2019]104号

被告人付某某,女,汉族。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14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23日经淅川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3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1日,被告人付某某用微信号建立了一个名为“文明、开心娱乐群”的微信群,群内成员80余人,利用“朋友局”APP软件开设网络房间,供群成员在网络房间内打麻将。八盘一局,每局结束由赢家支付群主8元房费,至8月23日付某某共收取房费1191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付某某供述与辩解;证人武某某等人证言;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微信交易记录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移动终端建立微信群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淅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夏国朝

范丽宁

二0一九年三月七日

附注事项:

1、被告人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4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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