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公开版)(邓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柳北检检察一部刑诉〔2020〕236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22119******2972,壮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柳州市柳江区**园**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柳州市柳江区**镇**村**屯**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5月24日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1年6月25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3月23日8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驾驶车牌号桂B****9的两轮摩托车窜至柳州市柳北区**镇**村**屯**号附近,看到被害人吴某某饲养的一只黑色肉狗、一只黄色肉狗、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在路边,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涂有毒药的烧鸭丢给狗吃,随后将一只被毒倒的黄色肉狗装进袋子盗走。经评估,黄色肉狗价值人民币540元。

2、2020年4月18日8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驾驶车牌号桂B****9的两轮摩托车窜至柳州市柳北区**镇**村**屯**号附近,看到被害人赖某某饲养的一只黑色肉狗在路边,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涂有毒药的烧鸭丢给狗吃,随后将被毒倒的黑色肉狗装进袋子盗走。经评估,黑色肉狗价值人民币540元。

3、2020年5月23日7时许,被告人邓某某驾驶车牌号桂B****9的两轮摩托车窜至柳州市柳北区**镇**村**队养猪场附近,看到被害人谭某某饲养的二只黄色肉狗在路边,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涂有毒药的烧鸭丢给狗吃,随后将两只被毒倒的黄色肉狗装进袋子盗走。经评估,两只黄色肉狗共计价值人民币1080元。

被告人邓某某盗窃肉狗4只,共计价值人民币2160元。

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邓某某在柳州市柳江区**园**栋**单元**室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及照片;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艳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1. 被告人邓某某现在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2. 本案刑事侦查卷1册、检察卷1册、量刑建议书1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光盘2张随文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柳北检检察一部刑诉〔2020〕236号

被告人邓建照,男,1975年9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221197509272972,壮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柳州市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康盛花园13栋2单元702室(户籍所在地: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同乐村竹岭屯3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5月24日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1年6月25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建照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3月23日8时许,被告人邓建照驾驶车牌号桂BHS129的两轮摩托车窜至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下村屯五级14号附近,看到被害人吴美云饲养的一只黑色肉狗、一只黄色肉狗、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在路边,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涂有毒药的烧鸭丢给狗吃,随后将一只被毒倒的黄色肉狗装进袋子盗走。经评估,黄色肉狗价值人民币540元。

2、2020年4月18日8时许,被告人邓建照驾驶车牌号桂BHS129的两轮摩托车窜至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青茅村大村屯四队65号附近,看到被害人赖玲玲饲养的一只黑色肉狗在路边,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涂有毒药的烧鸭丢给狗吃,随后将被毒倒的黑色肉狗装进袋子盗走。经评估,黑色肉狗价值人民币540元。

3、2020年5月23日7时许,被告人邓建照驾驶车牌号桂BHS129的两轮摩托车窜至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村八队养猪场附近,看到被害人谭燕红饲养的二只黄色肉狗在路边,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涂有毒药的烧鸭丢给狗吃,随后将两只被毒倒的黄色肉狗装进袋子盗走。经评估,两只黄色肉狗共计价值人民币1080元。

被告人邓建照盗窃肉狗4只,共计价值人民币2160元。

2020年6月16日,被告人邓建照在柳州市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康盛花园13栋2单元702室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及照片;6.鉴定意见;7.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建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建照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艳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1. 被告人邓建照现在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

2. 本案刑事侦查卷1册、检察卷1册、量刑建议书1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光盘2张随文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