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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甲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刑诉〔2020〕365号

被告人周某甲,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7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住**镇**村**组**号,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穴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武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于2020年2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20年3月28日、2020年6月1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12日补查重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每次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2013年春节,帅某某、周某乙、严某某等人在黄梅嘉隆广场胡某某(另案处理)家以打麻将的形式赌博(打底2000元一糊、200元一炮),每场牌进出在五至十万元。周某丙安排周某甲在现场放码,每一万元第一天按500元抽利息,第二天开始按100元抽利息,期间周某甲帮周某丙借49万元高利贷给帅某某赌博,抽利息共计2万元。后帅某某无力偿还,长期在外躲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归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帅某某、周某乙、周某丁、周某丙证言;3.被告人周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二)非法拘禁罪

2014年6月份的一天,周某丙在黄梅县心内阁遇帅某某,便打电话叫周某丁、周某甲等人来帮忙逼债。后强行将帅某某带上车,通过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帅某某写下一张40万元的借条(作为49万高利贷的利息),随后周某丙又以自己欠蔡某某(“二姐”)钱为名,带帅某某去见蔡某某过债,逼迫帅某某写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给蔡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归案经过等书证;2.户籍资料、归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3.被害人帅某某陈述:4.同案人周某丙、周某丁供述;5.被告人周某甲的供述.

    (三)敲诈勒索罪

    2011年至2012年,徐某某因在黄梅县经营宾馆找周某丙借款25万元,后周某丙等人多次找徐某某及其亲友逼债。2015年12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周某甲与周某丙等人来到黄梅**公司,将徐某某、石某某带至黄梅县爱民路的一家寄售行内,并用摩托车锁将大门锁住,然后将徐某某和石某某分别带到不同房间。周某丙逼迫徐某某写下一张10万元的利息借条。后周某丙又拿来10万元现金来到石某某面前,称这是徐某某欠一家投资公司的钱,要求石某某写一张10万元的借条,借这10万元现金还给投资公司。石某某不同意写借条,被告人周某甲与周某丙、余某某、周某丁等人遂对石某某拍桌子、摔杯子并对石某某拳打脚踢,石某某被迫写下一张10万元借条。见石某某老实,被告人周某甲与周某丙、余某某、周某丁等人又对石某某恐吓殴打,强迫石某某再写下一张18万元的借条。

2017年1月26日至10月31日,石某某被迫还给周某丙现金共计1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归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被害人石某某陈述;3.证人徐某某证言;4.同案人周某丙、余某某供述;5.被告人周某甲的辩护与辩解。

   (四)寻衅滋事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26日晚,徐某某、李某某、石某某在茶叶公司商量如何应付周某丙。周某丙带周某戊、周某甲、余某某、周某丁等人闯进茶叶公司,以李某某欠钱不还为借口,对李某某进行威胁、殴打,导致李某某昏倒在地。后又对石某某进行威胁,周某丁动手打了石某某一巴掌,逼迫石某某说出还款计划。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李某某陈述:2.证人石某某、徐某某证言;3.同案人周某丙、周某丁、余某某的供述;4.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5.被告人周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周某甲与周某甲、周某丁、余某某、周某戊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团伙。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受邀在索要赌资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实施殴打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吟佳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1.被告人周某甲现羁押于武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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