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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淅检一部刑诉〔2020〕575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5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8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后半年至2019年10月4日,在淅川县厚坡镇某某村,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陆续设置麻将机五台供人打麻将、打纸牌,张某某从中抽头渔利约一万余元。2019年10月4日,淅川县公安局厚坡派出所当场查获二十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供述与辩解;证人张某甲等人证言;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家中设置麻将机供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淅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夏国朝

范丽宁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注事项:

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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