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徐礼斌、朱某某诈骗案)_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一部刑诉〔2020〕1059号

被告人徐礼斌,曾用名徐国平,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2199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常山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1月26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30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广丰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1月26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30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礼斌、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5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徐礼斌、朱某某经预谋,由徐礼斌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物色和联系被害人,由朱某某提供商家收款码、配合返款操作,共同以刷单返利、刷流水贷款为名诈骗被害人,共计骗取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000元,具体如下:

2019年11月14日,被害人唐某某被以刷单返利为名骗取4450元。

2019年11月16日,被害人陈某某在本市江干区彭埠街道**小区**号楼**室被以花呗刷流水贷款为名,骗取5000元。

2019年11月16日,被害人姚某某在本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公寓**幢**单元**室被以刷单返利为名骗取3979元,姚某某发现被骗后向支付宝投诉,徐礼斌为让姚某某撤销投诉,当晚返还2000元。

2019年11月19日,被害人彭某某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小区**幢**单元**室被以刷单返利为名骗取2030元。 

 2019年11月20日,被害人陆某某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小区**栋**室被以刷单返利为名骗取6541元。

被告人徐礼斌另有单独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共计16378元,具体如下:

2019年1月4日至1月6日,被告人徐礼斌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卖衣服不发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徐某某转账1290元。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徐礼斌通过陌陌物色被害人,后以刷单返利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某某4975元。

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徐礼斌以上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郑某某4600元。

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被告人徐礼斌以上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杨某某2690元。

2019年11月20日,被告人徐礼斌以上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吴某某1200元。

2019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被告人徐礼斌以上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马某某1623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礼斌已退赔唐某某4450元,退赔陈某某5000元、退赔彭某某2200元、退赔陆某某6899元,退赔徐某某1290元,退赔杨某某2690元,退赔郑某某4600元,退赔吴某某1200元,唐某某、彭某某、陈某某、陆某某、郑某某、吴某某对徐礼斌表示谅解,后被告人朱某某承担了其中5000元退赔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工具照片;

2.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协助财产通知书、银行流水、接警单详情、谅解书、接受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清单、陌陌信息、支付宝信息、转帐记录、聊天记录、情况说明等;

3.被害人徐某某、陈某某、唐某某、姚某某、彭某某、陆某某、杨某某、刘某某、郑某某、马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徐礼斌、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搜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手机电子数据、支付宝数据、财付通数据、电话询问录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二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礼斌、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徐礼斌诈骗数额巨大,朱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  亮

检察官:虞红平

2020年810

附件:

1.被告人徐礼斌(联系电话:1835710****)、朱某某(联系电话:1526717****)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4册、补充材料1册。

3.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