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方某某,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9197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镇**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穴市公安局执行。2019年5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武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2196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住**镇**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穴市公安局执行。2019年5月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武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本案由武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大法寺镇党政办发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整治工作,大法寺镇双庙村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等人的养猪场被划定为禁养区,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要求方某某、张某甲关停养猪场,且按照武穴市标准结合大法寺镇实际情况对停养猪圈面积予以每平方补偿60元,原武穴市环保局、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大法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要求方某某关停在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方某某以补偿过低,消极对待,仍然继续养猪。2016年12月19日,由大法寺镇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参加,依法对方某某养猪场的生猪进行转移至百可村张某乙养猪场寄养,期间镇、村出资帮方某某养猪,要求方某某自行处理售卖生猪,方某某亦是消极对待,双庙村通过召开代表会议决定2017年1月23日委托武穴市联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方某某的生猪进行评估,并于2017年2月9日在村代表、市级人大代表的见证下,依法对方某某转移至张某乙养猪场的生猪进行拍卖,所得货款125608.18元均已悉数给付至方某某银行账户内。且大法寺镇政府按武穴市标准结合大法寺镇实际情况对停养的养猪场猪圈面积予以每平方补偿60元,共计补偿方某某53400元、补偿张某甲17000余元亦全部给付到位。后方某某、张某甲等人以大法寺镇政府补偿过低,非法关停其养猪场为由,先后到大法寺镇人民政府、武穴市人民政府、黄冈市人民政府进行信访,经过调查,2017年8月9日,黄冈市复查复核办做出维持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方某某同志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的决定,要求其可对补偿标准进行诉讼,并做出该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意见。2017年8月底,方某某、张某甲、宋某某三人到湖北省信访局就其养猪场被关停,补偿过低进行信访,湖北省信访局当场告知其该事项已经三级终结,不再受理的决定。
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方某某、张某甲二人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在明知信访事项已经三级终结,二人不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诉求,故意选取金砖国家(厦门)峰会、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阿合作论坛部长会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等敏感时间节点,先后十次到北京进行上访,且扬言长期滞留在京、闯中南海、见中央领导人对大法寺镇政府相要挟,要求大法寺镇政府划地给其养猪,另外补偿方某某160万元,补偿张某甲数十万元。其中:
2018年8月19日,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等人以补偿过低的事由到北京进行上访,经劝访,方某某、张某甲拒绝离京,称提出的160余万元补偿不到位就不回去,并扬言要闯北京中南海,9月3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在京召开,劝访人员与张某甲联系上以后做工作让其两人回家,两人称这两次进京上访花了17200元费用,政府给其报销了的话,其就立马回家,迫于无奈,大法寺镇政府安排双庙村村委书记连夜打了17000元钱到方某某的农行账户内,9月4日方某某看到转账记录后,两人才买票回家。
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在大法寺镇党委书记面前多次要求一个月内解决其数百万元补偿要求且提供一块地供其复养生猪,并表示若政府不满足其要求就到北京闯中南海,以此威胁大法寺镇党委政府。因考察的复养生猪土地离居民点较近,环保无法通过,大法寺镇政府无法答应其诉求,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于5月11日再次进京上访,且于5月15日到中南海附近,造成非访,后被北京市公安局府右街派出所予以训诫。5月16日,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武穴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2019年7月8日方某某、张某甲再次购买火车票以同样事由进京上访,大法寺镇人民政府、双庙村村委会将该情况通报至武穴市公安局,武穴市公安局当日予以立案侦查,7月9日,方某某、张某甲二人被北京西站派出所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报案材料、接受证据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前科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书等书证;2.证人付某某、刘某某、冯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吴某某、田在胜、李某丁、田某某、郭某某、宋某某证言;3.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以猪场被关停,补偿过低,要求补偿数百万元为由多次进京上访且造成非访,胁迫政府机关,强拿硬要,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信访秩序,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吟佳
2020年1月16日
附:
1.被告人方某某、张某甲现羁押于武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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