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刑诉〔2019〕521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21988********,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住**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26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18年6月29日由武穴市公安局执行。后经武穴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129199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住**村**街**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1日被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1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武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甲为非法获利,在“重庆时时彩”赌博网站注册账号代理网络赌博龙虎合游戏。被告人刘某甲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招揽参赌人员在其名下账号投注,廖某某、刘某丙、叶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柯某某等参赌人员通过加入被告人刘某甲组织的玩龙虎合赌博微信群,投注时通过微信转账或发红包委托被告人刘某甲帮其投注,侦查机关现已查明的廖某某、刘某丙、叶某某等14人在被告人刘某甲名下账号投注约255060元钱。时时彩龙虎合开奖时,被告人刘某甲在微信群里实时发布开奖截图,参赌人员可得知自己投注中奖情况,被告人刘某甲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与参赌人员进行资金结算,并发展下线潘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参赌人员的投注总额在庄家获取比例0.078的投注返水,从中获利约19894.68元。
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游戏规则,帮助刘某甲提高返点比例,明知参赌人员在被告人刘某甲代理的“重庆时时彩”赌博网站账号下聚赌,仍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来帮被告人刘某甲向其赌博账号转账充值,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累计帮被告人刘某甲充值约14999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证据保全清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2.证人潘某某、张某某、廖某某、刘某丙、叶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柯某某等人的证言;3. 电子物证勘验报告、远程勘验工作记录;4.被告人刘某甲、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代理网络赌博并纠集多人进行网络赌博;被告人朱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充值结算等帮助行为。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钰
2019年12月14日
附:
1.被告人现已被取保候审,刘某甲1347660****,朱某某1309837****。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 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