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李某某、朱某某等三人赌博罪)_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富检刑诉〔2020〕162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28********0512,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28********1414,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镇***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3日被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428********1013,瑶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镇**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0月23日被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家中。

本案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何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在富川瑶族自治县**镇**村经营的小卖部的便利,在六合彩赌博网站购买六合彩赌博,并陆续接受吴某某、黎某某、黄某某等二十余人“报码”进行六合彩投注。李某某收到上述六合彩赌博人员报码下注后,或单独在六合彩赌博网站进行六合彩赌博,或伙同被告人朱某某在向六合彩赌博人员收码后再报码给上家被告人何某某及杨某某、邓某某(均另案处理)进行六合彩赌博。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朱某某支付六合彩赌博赌资118692元,朱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上家何某支付六合彩赌博赌资127566元。被告人何某某在收到朱某某报码及赌资后,利用其在六合彩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进行六合彩赌博来非法牟利。同时,何某某按照朱某某报码金额的6%-7%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朱某某支付“返水钱”。朱某某收到“返水钱”后与李某某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分成。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义国才

2020年11月25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朱某某现羁押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何某某取保候审在家中。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量刑建议书九份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