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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江某某合同诈骗案)_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高检公诉刑诉〔2020〕207号 

    被告人江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41986********,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住高安市*镇*村,2006年4月2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1月30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高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江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3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4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5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5月至20181月,被告人江某某利用担任**公司高安分公司业务拓展员的身份,虚构公司搞活动红牛价格比较便宜,以后会涨价等事实,骗取高安各销售网点人员支付预付款进货,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收款,骗取高安43家红牛销售网点货款共计899988元人民币。被告人江某某将骗取的这些货款主要用于赌博活动并归还赌债。具体情况如下:

l、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石脑**超市的吴某某300件红牛货款,共34500;

2、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石脑***超市的张某某178件红牛货款,共19758;

3、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石脑****超市的金某某600件红牛货款,共70800;

4、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石脑**达超市的胡某某130件红牛货款,共15080;

5、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石脑**霞批发的谢某某20件红牛货款,共2320;

6、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石脑**店l0件果倍爽货款,共630;

7、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龙潭**超市的刘某某146件红牛货款,共14856;

8、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龙潭***超市的周某某112件红牛货款,共l2880;

9、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龙潭**辉超市的金某甲160件红牛货款,共17920;

10、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杨圩**超市的邹某某210件红牛货款,共23940;

11、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杨圩**香超市的罗某某100件红牛货款,共11000;

12、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杨圩**明超市的朱某某100件红牛货款,共11300;

13、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杨圩**谐超市的肖某某146件红牛货款,共16352;                                           

14、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杨圩**越超市的肖某甲36件红牛货款,共3900;

15、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杨圩驾驶人考点的肖某乙150件红牛货款,共17400;

16、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伍桥**超市的陈某某115件红牛货款,共13340;

17、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灰埠**超市的陶某某95件红牛货款,共10830;

18、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灰埠**站超市的谌某某128件红牛货款,共14336;

19、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灰埠**达超市的付某某370件红牛货款,共41810;

20、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上湖**超市的胡某甲120件红牛货款,共13920;

21、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聂厅旁**批发的涂某某180件红牛货款,共20880;

22、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祥符**超市的邬某某300件红牛货款,共33000;

23、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祥符**娟批发超市的易某某663件红牛货款,共76908;

24、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祥符**佳超市左某某130件红牛货款,共15080;

25、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祥符*水果的金某甲55件红牛货款,共6325;

26、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祥符*隆超市的葛某甲130件红牛货款,共15080;   

27、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祥符*红超市的徐某某6.5件红牛货款,共754;

28、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祥符*氏超市的涂某甲20件红牛货款,共2320;

29、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象湖风情的*超市皮某某20件红牛货款,共2320;

30、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具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太阳**超市的卢某甲300件红牛货款,共33000;

3l、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太阳*彬超市的付某甲240件红牛货款,共17000;

32、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太阳*发超市的邓某甲541件红牛货款,共60000;

33、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太阳*勇超市的杨某甲l80件红牛货款,共20880;

34、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相城*超市的胡某甲20件红牛货款,共2320;

35、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太阳*成超市的洪某甲l70件红牛货款,共19720;

36、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田南*批发的张某甲61件红牛货款,共7076;

37、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田南*杰批发的钱某某270件红牛货款,共31320;

38、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大城*圣超市的邓某乙135件红牛货款,共152557;

39、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黄沙**批发的李某甲420件红牛货款,共49520;

40、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高安凤凰二路**超市的陈某甲78件红牛货款,共9048;

41、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高安国税旁**超市的老三120件红牛货款,共13560;

42、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高安*超市的金某乙585件红牛货款,共64350;

43、被告人江某某利用其红牛业务员的身份骗取高安**批发的甘某某150件红牛货款,共17400元。

高安各受骗的红牛销售网点经销商将被告人江某某合同诈骗一事反映到红牛公司高安办事处,为维护高安红牛销售市场稳定,红牛公司高安总代理龙某某同意先行承担损失,补足各受骗的红牛销售网点的货物。江某某积极向代理商龙某某退赔,并签订协议还款,龙某某对江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9130日,江某某到高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截至目前,江某某积极退赔41.9万元人民币给龙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江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安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检察官助理:汤芬芳

(院印)

2020年6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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