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黄州检二部刑诉〔2019〕25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1031962***,黄冈市黄州区人,汉族,大专文化,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二级警长,住黄冈市黄州区**街**社区。因涉嫌受贿罪, 2019年6月20日被黄冈市黄州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同年11月7日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拘留;同月1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并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州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罪
2007年2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副所长、治安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7.88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7年2月至2014年1月,沈某某为寻求和感谢被告人王某某对其参与非法经营的 “正点动漫”电子赌博机室、金桥市场电子赌博机室给予关照,先后18次送给王某某现金合计380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07年2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是时任***副所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08年2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是时任***副所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09年1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是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谋现金2000元。
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沈某某请王某某在商城附近一间餐馆吃饭,席间沈某某避开旁人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0年2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0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0年的一天,沈某某为“正点动漫”电子赌博机室被查之事请王某某在春城酒店吃饭,席间沈某某避开旁人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3000元。
2011年1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1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1年的一天,沈某某为自己金桥市场私房电子赌博机被查之事邀约王某某在黄商购物中心门前停车场见面。尔后,沈某某在自己车内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3000元。
2012年1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3年2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3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沈某某请王某某在商城附近餐馆吃饭过程中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3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4年1月的一天,沈某某在***办公室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2000元。
(二)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尤某某为寻求和感谢被告人王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宏桥动漫”电子赌博机室给予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共计110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打牌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11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在赤壁大道梦巴黎餐厅楼下茶叶店打牌过程中,以自己输钱为由,让尤某某送5000元到其打牌的地点。之后不久,尤某某按照王某某的安排送给王现金5000元。
2012年1月的一天,尤某某为寻求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对“宏桥动漫”电子赌博机室的关照,在***附近自己车内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3年2月的一天,为继续得到王某某的关照,尤某某在***附近自己车内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4年1月的一天,尤某某为维系王某某的关系,在***附近自己车内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三)2009年至2012年1月,陈某甲为寻求和感谢王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电子赌博机室给予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共计100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打牌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09年年中的一天,王某某在黄州东门路春风茶叶店打牌时,以资金不足为由,让陈某甲送4000元到其打牌地点。之后不久,陈某甲按照王某某的安排送给王现金4000元。
2010年年中的一天,王某某联系陈某甲,以自己请朋友唱歌缺钱为由,让其送2000元至黄州体育路久久辉煌KTV附近。之后不久,陈某甲按照王某某的安排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1年1月的一天,陈某甲为寻求王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电子赌博机室违法行为的关照,在***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2年1月的一天,陈某甲为继续得到王某某的关照,在***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四)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王某甲为寻求和感谢王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麻将馆给予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共计50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12年1月的一天,王某甲在***公司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3年2月的一天,王某乙在遗爱湖公园喷泉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3000元。
(五)2011年至2012年,熊某某为寻求和感谢王某某对其岳母华某某非法经营的麻将馆给予关照,先后3次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共计50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11年农历年底的一天,熊某某在黄州商城“大崎山”餐馆请王某某吃饭过程中,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熊某某在黄州商城宏伟宾馆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1000元。
2012年年底的一天,熊某某在黄州商城宏伟宾馆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六)2013年至2014年,杨某某为寻求和感谢王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电子赌博机室给予关照,先后2次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共计40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13年农历年底的一天,杨某某在黄州赤壁大道梦巴黎餐厅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2014年农历年底的一天,杨某某在黄州区红卫路鑫晶土菜坊停车场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七)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袁某甲为寻求和感谢王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电子赌博机室给予关照,先后3次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现金共计40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12年1月的一天,袁某甲在***办公室送给王某某现金1000元。
2014年1月的一天,袁某甲在***办公室送给王某某现金1000元。
2015年2月的一天,袁某甲在***办公室送给王某某现金2000元。
(八)2009年1月至2011年2月,袁某乙为寻求和感谢王某某对其非法经营的卖淫场所给予关照,先后3次送给时任***治安中队中队长的王某某财物共计1800元。王某某收下后,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具体为:
2009年1月的一天,袁某乙在黄州商城其经营的卖淫场所附近送给王某某价值500元的黄商购物券。
2010年2月的一天,袁某乙在黄州商城其经营的卖淫场所附近送给王某某价值500元的黄商购物券。
2011年2月的一天,袁某乙在黄州商城其经营的卖淫场所附近送给王某某现金800元。
(九)2014年年初,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受“宏桥动漫”电玩城股东尤某某等人现金100000元,王某某将此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具体为:
2013年12月,原黄州金马汇KTV老板方某某向被告人王某某提出借款100000元,并承诺按月利率5分支付利息。因手头资金不足,王某某向***时任所长吴某某借款100000元后转借方某某。2014年初,吴某某向王某某催要借款,王某某向方某某索讨无果后,向其管理对象“宏桥动漫” 电玩城股东尤某某提出借款100000元,尤某某考虑到其开办的“宏桥动漫”电玩城违法经营电子赌博机,需要王某某的关照,答应了王的要求。不久后的一天,尤某某在黄州城区红卫路附近交给王某某现金100000元,王某某收下后未出具借款手续,王、尤亦未就此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尔后王某某将该100000元偿还吴某某借款。
2014年4月,罗某甲、沈某某等人入股“宏桥动漫”电子赌博机室。为寻求和感谢王某某对“宏桥动漫”电子赌博机室给予关照,尤某某与罗某某、沈某某商定该100000元现金由“宏桥动漫”电子赌博机室股东共同承担。
尤某某、罗某甲、沈某某等人在其与王某某既无亲戚关系又无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自其借款给王某某至案发,时间长达5年之久,从未向王某某催索此100000元借款。王某某自借款之日至案发,虽有偿还能力,但既不还款,也从未向尤某某作出还款意思表示。此100000元钱由王某某实际占有。
2019年9月,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认定罗某甲、沈某某、尤某某等人在“宏桥动漫”电玩城摆放电子赌博机供他人赌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辖区情况说明,王某某工作情况说明,王某某主体身份材料、工资收入汇总表,到案经过,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吴某某账户交易信息,尤某某、罗某甲、陈某甲、王某甲、杨某某开设赌场刑事判决书、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沈某某、尤某某、陈某甲、王某甲、熊某某、杨某某、袁某甲、袁某乙、王某乙、罗某甲、吴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二、徇私枉法罪
2014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主办杜某某、何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陈某乙、刘某甲利用电子赌博机进行赌博案件中,现场查获8座捕鱼电子赌博机两台、猴子上树连线赌博机八台、8座扑克轮盘赌博机一台,并查明刘某乙(曾用名刘某丙)系该电子赌博机场所老板。当晚,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时任所长吴某某应刘某乙所托,给王某某打电话说情,请王某某对刘某乙从轻处理。被告人王某某考虑到吴某某系其多年同事和好友,予以答应。后王某某明知刘某乙已涉嫌开设赌场罪,仍既不按程序对该案扣押的电子赌博机数量和性质呈请认定,也不继续搜集相关证据,亦未按法定程序将该案报请刑事立案,而仅以杜某某、何某某、陈某乙、刘某甲等人构成赌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予以结案,且未对刘某乙作出任何处理,致使刘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行为长期未受到追诉。
2019年10月21日,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对刘某乙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经营该电子赌博机室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于2019年10月27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刘某乙刑事拘留,2019年11月8日予以逮捕。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刘某乙开设赌场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刑事判决书,刘某乙、罗某乙为赌博提供条件行政案件卷宗,杜某某、何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陈某乙、刘某甲赌博治安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卷宗等书证;2.证人刘某乙、吴某某、黄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全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过认识深刻,且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经查证属实;但王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未退缴任何赃款。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人民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88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被告人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方建文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罗田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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